典型事例|熊某擅安闲歌乐山构成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分!
时间: 2024-12-21 18:12:20 | 作者: 新闻动态
依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杰出生态环境问题头绪有奖搜集活动计划的告诉》(渝环〔2024〕99号)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展开了杰出生态环境问题头绪有奖搜集活动,现将有关典型事例通报如下:
熊某擅安闲歌乐山景色名胜区内未经同意建造透水砖、路沿石出产项目并建成出产案
个体经营者熊某在未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景象下,在歌乐山景色名胜区中心区内私行建造透水砖、路沿石出产项目且未配套建造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并建成投入出产,构成未批先建和未建先投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依法对熊某作出罚款33.4万元的行政处分。
2023年12月28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沙坪坝区歌乐山大街新开寺村花朝门组51号有一处透水砖、路沿石出产作坊,经过进一步查询发现,个体经营者熊某在未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景象下,使用新开寺村流通土地,在歌乐山景色名胜区中心区内私行建造透水砖、路沿石出产项目且未配套建造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并建成投入出产,构成未批先建和未建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熊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则,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支队依法对熊某作出罚款33.4万元的行政处分,并责令其将私行建成的透水砖、路沿石出产项目康复到建造前原状。一起,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将该问题归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市级清单进行调度整改,由区规划天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和歌乐山大街一起推进问题整改,在各有关部分和属地镇街的一起推进下,熊某已将该其出产场所封闭,一切出产设备、原辅资料均已清空。
歌乐山景色名胜区具有丰厚的天然资源,具有极端严重的生态价值。本案中,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经过强化天然保护地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一起,使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市级清单调度问题,构成部分合力一起推进整改,有力推进景色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修正。